发送商业邮件可能触法

当下,越来越多的广告信件塞爆每人的e-mail邮箱,台湾管理部门提出《电子通讯传播法》草案,规定发送方如果通过e-mail传送商业电子讯息,必须附有“拒绝发送”选项供接受者选择。这些信息包括商品、服务、土地买卖、租赁和营销推广等,如果收信人表态拒绝接受后再发邮件,发送方将可能触法。